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用地材料及承诺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用地手续合法合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现对《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中的部分办理材料予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用地手续的事宜

  为保障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不存在压占非建设用地情形,“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区政府会议纪要和建设单位承诺说明)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请市、区审批部门及时修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农转用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市、区审批部门严格把关,以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为依据。

  市、区审批部门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主体责任,对所有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一经发现农转用手续未完成情形,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完善用地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二、关于优化调整承诺材料的事宜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工程审批与建设过程事中监管衔接,现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材料由限期补齐的容缺承诺调整为告知性承诺,即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已具备此项材料的说明即可(模板详见附件 1),并承诺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相关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材料按原模板正常提供。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书”为可容缺承诺材料。对已委托审图机构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容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模板详见附件 2),建设单位在承诺到期前及时进入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完成闭合;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同意,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对超期未履行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补充上传的工程,由系统于超期的第六日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对建设单位行为进行不诚信公示,并取消该单位以容缺承诺办理后续施工许可证的资格;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立即对工程建设各方下发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

  专此通知。

  

附件:1.已具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说明

    2.关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限期补齐的承诺函(更新)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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