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开展 2022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同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压实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主体责任;强化材料进场管理制度落实、混凝土实体质量管控质量、住宅常见问题治理,以及消防、人防专项融合监管等工作,打击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查方式

  本年度综合检查时间从3月至12月,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研中心”)配合。

  (一)属地监管单位检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和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开展检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

  市质监站会同市建研中心、各区质量监督站,组织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交叉检查等原则,抽查各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5%;结合检测机构业务量、检测异常等情况,随机抽查约30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并对属地监管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住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民生工程的施工质量。分以下三个专项开展: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检查(3-4月,9-10月)。主要检查住宅项目装饰装修质量监督是否落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交付标准组织开展分户验收,是否存在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检查建筑材料进场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建材产品;检查住宅渗漏裂常见问题防治情况,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蓄水、淋水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幕墙、饰面砖、窗边外墙防水等装饰装修质量;检查给排水和电气等专项通病防治情况;检查住宅工程潜在缺陷保险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施工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5-6月,11-12月)。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检查建筑材料进场管理情况,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混凝土试件弄虚作假,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材产品;检查混凝土质量通病及防治情况,混凝土浇捣质量、养护状况;检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场管理情况、施工质量及验收管理情况等;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

  机电、消防及人防等融合业务质量检查(7-8月)。主要检查建筑材料设备进场管理情况,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实体施工质量,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建筑防火内容、消防设施和设备等施工质量;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经审查合格图纸施工等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上级有关部门如有其它安排部署,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风险如有变化,我局将穿插或调整进行相关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

  本年度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检查主要检查在建项目现场检测开展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的质量检测行为。对地基基础、结构实体、钢筋、混凝土试件、防水材料、幕墙及门窗等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技术标准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质监站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实体质量问题的,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属地区住建局发出《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属地监管单位,由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严格执法,每两个月专项检查结束应及时分析总结,并于下一个月 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对收到执法建议书、违法线索移交等要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未进行行政处罚的,需将不予处罚的理由报我局。

  (四)市质监站在每两个月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分析各区检查情况和市级督查情况,并于下一个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我局将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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