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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穗建联[2016]13号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并随文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为帮助企业加深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及时调整经营管理模式、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尽量减少因不熟悉政策造成税负上升的情况,我会协同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会员单位免费举办多期建筑业“营改增”专场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协办单位: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6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时(半天)后续几期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大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

四、培训对象:

企业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限3人)

五、培训内容:

1、营改增实施文件要点解读;

2、营改增前老项目的界定和合同、税务、财务安排;

3、营改增后企业的应对措施。

六、主讲人员: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代梁滨(单位及主讲人简历见附件2)。

七、非会员单位报名:

此次培训我会委托广州业兴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业兴公司)具体承办。非会员单位参加人员由业兴公司收取场地、资料等成本费用300元/人。

八、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须在4月8日12:00时前填写好报名回执(附件1),发送到我会邮箱:KJPX88@126.com。

九、其它事项:

1、非会员单位须在4月8日19:00前交纳培训费用。

2、我会根据报名先后,分期安排报名人员上课,同时使用短信和网上通知的方式,请已报名单位注意上课时间安排。另外,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可在培训前,将有关营改增的问题连同报名回执一齐发送到邮箱,主讲人员将在现场予以解答。

3、已接上课通知的学员请按时签到(第一期:4月13日上午8:30时开始签到,9:00时准时上课)。

4、联系人:张万雄、邱俊勇;电话: 83271732 、83270540(传真)。

附件:

1营改增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2培训单位及培训讲师简介.doc

3交通路线图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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