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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广州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穗建联[2013]04号

 

关于继续开展广州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广东省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于201157日自动失效。我会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委托和指导下,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了广州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至20126月已阶段性完成任务,为我市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培训了一大批合格的管理人员,解决了我市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过渡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号)中明确,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是我省对建造师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政策措施。因此,该项培训将转入常态化管理,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现名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受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委托,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继续组织开展广州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对象为: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员参加培训考核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

1、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4、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企业岗位证者(其它岗位人员暂不接受报名),有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可视为符合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条件

备注:原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对象是已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该培训阶段已结束。现新的报名条件不再含三级项目经理及其证书。

二、培训内容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教材仍采用原使用的建造员教材。

公共课:(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课:(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4)《机电工程管理实务》

5)《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6)《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7)《园林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培训方式

培训学习共9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16学时、施工管理课28学时、专业实务课40学时、考核考试6学时。

 

师资为大专院校、各专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并经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授课专项培训。

培训学校为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市政集团培训中心和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严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对整体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培训报名

(一)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见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核对);

3、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相关学历证书、岗位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5、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证明。

学员报名填报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表”盖章必须是法人单位的公章。

(二)关于申报增项专业培训

首次申报主项一门专业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证书后,可再次申报增加另一门专业并参加该单项专业的培训考核。

(三)学员异地报名

1)外省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分支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企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培训。

2)本省企业在注册地外有分支机构(或二级单位)或有工程项目但没有法人资格,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A、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并加盖公章;

C、工程项目部组织框架(能够反映经营场所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计划3月后开班,现在开始接受报名。

(开班日期、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1、广州地区和其它地区施工企业的报名办法

各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的单位请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将“报名回执表”通过邮件发送至KJPX88@126.com。按要求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报送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小北路1139楼)科技推广与培训部(交费事宜另行通知)。

2、施工企业在番禺、荔湾、从化、花都、增城地区的报名办法

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的单位请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将“报名回执表”通过邮件发送至KJPX88@126.com。按要求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个人证明材料报送到所属区、县协会,各区、县协会核对资料符合要求后集中交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小北路1139楼)科技推广与培训部(交费事宜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920/人(含教材费和补充资料费)。

学员再增报一门专业参加培训,每期培训收费为500/(门)人(含教材费和补充资料费)。

六、培训考核

(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为闭卷考试。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总时间为6小时。其中公共通用课《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等专业课考试时间各180 分钟。

(二)每份考卷满分为100分。三份考卷综合分满18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实务课考分不低于60分、公共通用课考分各不低于50分)。

(三)考核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绩于考试20个工作日后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

(四)学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不准代考。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免交培训费。补考不合格,必须重新再参加培训并交纳培训费。学员要专心学习,诚实应考。发现代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证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为学员登记晋升职称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其它相关说明

1、新旧证书换证问题

1)对已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学员在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增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取新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2)已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者,在三年期满需要延续证书有效期时,参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决定是否换取新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保留原“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2、相关管理

广州地区从事建设工程人员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可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人员有效的上岗资格证。持有的资格证按规定每三年须参加延期复核。需要续期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续期复审手续,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考核合格。复核考试合格方可准予继续上岗。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对各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无证或资格证年检过期不得上岗作业。

 

附件1: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xls

附件2: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doc

 

联系部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联 系 人:马明芳、邱俊勇

联系电话:020-83557164 020-835630148327054083271732   真:020-83563014     E-mail:   KJPX88@126.com

    址:  广州市小北路1139      邮编:510045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开展 工程项目 培训考核 通知

抄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宣传教育处

抄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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