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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穗建联[2013]10号

 

关于推荐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我市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准备展开,为进一步促进信用评价工作,保持信用评估师队伍的适度规模和评估水平的稳定,经研究决定,拟于2013225日至38日止,在广州市开展推荐社会信用评估师工作。企业或个人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条件

信用评估师分为四个专业,即企业管理专业、财务(审计)管理专业、安全质量管理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1、企业管理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担任过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的企业管理部门正、副职职务;

2、财务(审计)管理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担任过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的财务或审计部门正、副职职务;

3、安全质量管理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担任过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的安全质量部门正、副职职务;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担任过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正、副职职务;

5、推荐人选目前仍在上述四个部门中任正、副职或更高职务。

(二)推荐要求

1、每个企业可按不同专业推荐,一般每个专业不超过2人;

2、取得“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师资格证书”的评估师或高级职业经理人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二、其他事项:

我会将在推荐工作完成后,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参加统一培训、考试,并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统一颁发“工程建设信用评估师”证书。取得资格的人员将安排参加下一阶段的信用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38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我会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关美伴、施彦敏

联系电话: 83542907

    真:83542890

    址: 广州市小北路113号九楼

    编: 510045

 

附件: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师申报表.doc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推荐 工程建设 信用 评估师 通知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各副会长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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