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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地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穗建联[2014]42号

 

 

关于开展广州地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广州市各区(市)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协〔2014106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粤建协〔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开展广州地区(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于11月份起,对持证满三年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分期分批举办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小型项目负责人以自愿申请继续教育为原则,对持证满三年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是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使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断掌握新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二、培训对象

凡广州地区(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60周岁以下,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满三年,并自愿申请延期使用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培训考核方式、学时

1、按规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要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30学时为必修课,30学时为选修课。

2、培训、考核不分专业,共需60学时(10天),计划以半脱产形式办班,具体培训、考核时间由各培训机构确定。

3、一人持有多项专业资格者三年内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四、登记和盖章

各培训机构完成每期培训后,培训结业合格的,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在《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证书内页第6页)进行登记和盖章,作为我省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延期的凭证。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报名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取回,考核合格再提交);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5)领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除提交上述3种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异地培训: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在广州组织施工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填写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并经原培训单位盖章后,连同其它的报名材料向本区域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

(二)报名方式

1、各需送人参加培训的企业请填写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连同上述需提交的报名材料(纸质及原件彩色扫描件)到各培训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缴费手续。

2、也可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填写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表格经单位盖章后,连同上述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各培训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缴费手续。

六、收费标准:

每期全部费用:695/人。(已含培训、教材、考核等所有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一)各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1、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址:广州市华乐路57号华乐大厦北塔四楼

联系人:招老师、欧老师、李老师

  话:020-222660882226618883861868(兼传真)

2、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中水边街71

联系人:叶老师、邓老师

  话:020-36255713

3、广州市市政集团培训中心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60号之一,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永福路42号广东新华印刷厂对面)

联系人:黄老师

  话:020-37287805

(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联系方式

  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2501

联系人:邱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8327054083271732

附件: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4113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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