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见附件),加快制定本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积极推广应用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整体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

  二、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并按照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要求;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出入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码头、矿山、堆场、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场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车厢密闭不严出现洒落。城市建成区内的全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现场出入口要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四、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配货、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惩处;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后台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的,由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五、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监控平台,通过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违法未处理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全部录入辖区道路缉查布控系统,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及时发现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设备,实现智能监控抓拍渣土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形成重点路段电子监控全天候、全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建立协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doc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 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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