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709号),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7〕117号),为深入推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活动,在全市树立典范,推广经验,以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推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详细申报事宜请阅附件。
附件:
转发关于开展广州市2010-2011年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661)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