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及程序、组织与监管、验收评审、激励机制以及附则六部分。其要点如下:
1、“总则”中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文件制定的依据以及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遵循的原则;
2、“申报条件及程序”中明确指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种类及范围,为拟申报单位提示了应事前准备的“硬件”和“软件”;
3、“组织与监管”工作由中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单位要负起组织指导与行业管理的责任;“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按标准创立“绿色施工”样板工程;
4、“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送审前应准备好评审资料,按要求填报指定的有关《评审申请表》,并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送审后,由按规定程序组成的专家组按既定程序及规定进行评审、公示和发证;
5、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在申报“鲁班奖”、“AAA级信用企业”以及“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中,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下称《指标》)首先提出了《指标》的依据、进行“绿色施工评价”的三个阶段,以及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确定相应的评价要素,其中包括了1、关系到环境保护方面的“现场施工标牌”、“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光污染”、“噪音控制”、“水资源浪费”及“水源污染”、“抑尘措施”等情况;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节水与水源资源利用;4、节能与能源利用;4、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详见原文)
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向全国建筑企业提出“绿色施工”的文明施工新要求,不仅具有“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环保意义,也给建筑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增添了新的内容。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倡导全市建筑企业,必须迅速认真学习贯彻中建协的两个文件,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纳入所有建筑工程计划、实施过程、工程验收,乃至工程评价的全过程,把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