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汶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最后冲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进一步加强汶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今年9月是汶川灾后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最后时间,目前,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工程质量、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今年3月至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四川、甘肃、陕西3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进行了督察。从督察的情况看,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灾区省和援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广大建设者全力以赴,认真组织,精心建设,严格管理,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质量通病和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提出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工程收尾工作的重要性。鉴于目前恢复重建工程大多进入收尾阶段,因时间较紧,项目数多,工程量大,竣工验收集中,工程投资、参建等主体多元化,使得收尾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任务更加艰巨。灾区省、援建省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恢复重建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定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所有恢复重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无论其建设管理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要严格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产生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同时还要狠抓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和社会公众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工程竣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并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及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决策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全部文件资料及竣工图,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与此同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用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灾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征求对口援建省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恢复重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措施,针对援建工程的特殊性,妥善处理好援建工程的质量保修问题,确保每一项恢复重建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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