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09]1594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组织所属的未上报200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9年建筑业统计月报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省建设厅确定的时间完成统计补报工作,并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便汇总统一上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各市属建筑业企业于2010315日前报送2009年年报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加盖公章后,报送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市)建设(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自存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审核的依据,审核时间由各区自行通知。

三、各区(县级市)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的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区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912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委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我委变更情况。

市建筑业统计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9楼,电话:8354290783124834,联系人:袁明德、周泽志,邮编:510045,传真:83546700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68号).doc

2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表.doc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