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09]1594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组织所属的未上报200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9年建筑业统计月报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省建设厅确定的时间完成统计补报工作,并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便汇总统一上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各市属建筑业企业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2009年年报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加盖公章后,报送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主管部门审核;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自存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审核的依据,审核时间由各区自行通知。
三、各区(县级市)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的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区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委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我委变更情况。
市建筑业统计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电话:83542907、83124834,联系人:袁明德、周泽志,邮编:510045,传真:83546700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10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68号).doc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