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度第二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的通知
穗建联〔2025〕123号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从2025年9月15日起受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申请,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附件1)。
二、申请时间、方式
(一)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9月26日。
(二)方式
请按《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登录我会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资料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评价的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请评价的工程为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消防验收手续的工程;
(三)申请评价的工程均已经投入使用;
(四)我会会员单位在外地施工的工程,申请时需提供我会的结构质量评价证书;未参与我会结构质量评价的工程,请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质量证明后再行申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
2.出现三、四类桩或最终判定桩承载力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
3.施工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施工原因,造成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
5.申请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工程,毛坯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25%或公共部位无装修的;
6.申请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完成的;
7.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8.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在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方面被有效投诉,且未按规定完成维修的;
11.存在违法改建、加建的;
12.属于临时性工程。
四、申请时需提交系统的资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扫描件;
(二)申请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附件4);
(三)承诺书(附件5);
(四)使用单位质量回访记录,住宅工程须提供所在工程已入住业主、住户的质量回访表或质量意见反馈表。
五、申报时需提交的电子资料
(一)2025年度第二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工程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
(二)2025年度第二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工程情况表电子版。
(三)反映工程情况各重要部位照片,每个部位不少于2张(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标准层、机电、管道安装、装饰与装修、给排水等部位,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M以上),并对每张相片进行不超过30个字的文字亮点简述。
(四)上述资料提交至邮箱2534879594@qq.com,资料文件夹名称可备注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形式采用资料和现场同时检查的模式,检查时间计划为2025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评价的工程请准备好工程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建设程序资料;
2.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
3.工程竣工图纸(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幕墙工程要经过图纸审查并经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4.节能分部验收资料;
5.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获得的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获得国家、省级施工工法;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QC成果奖等资料;
6.申请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附件3)所列资料复印件一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7.工程情况介绍一本。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装订成册,并设有总目录和分目录,以便专家检查。资料内容及组卷顺序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流程可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流程指引》(附件7)实行。
七、注意事项
(一)每项申请评价的工程一般只能填报三个参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申请评价前负责与参建单位互相沟通,对照条件协调确定,参建单位必须在申请评价时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系统后不再接受补填。
(二)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分包合同;
2.所承担的分包工作量居所有分包单位的前三名且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0%及以上;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3.所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优质。
(三)申请评价的工程具有相当规模及工艺复杂等特点,可酌情增加一至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专业施工的分包单位(如高低压变配电、钢结构、幕墙等专业)作为参建单位,但须书面申请并经确认。
(四)系统中填报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要填写准确并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接收相关通知等信息。
(五)提交的工程资料必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原件,一经发现资料与相关规定不符或存在造假的情况,即取消工程项目的参评资格。
(六)请在工程检查结束5日内把《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专家综合评价反馈表》(附件8)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我会秘书处办公室留存,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5.承诺书
6.2025年度第二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工程情况表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王 琳020-83270753 18520654246 冯卫灵020-83270772 1360248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