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16〕3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申报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开始,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改为动态受理。
二、请需要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单位或项目部及早申报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经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检查满足要求后,择优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三、项目获推荐后,按本受理通知要求报送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立项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资料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申报立项。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申报立项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646号)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6年8月5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