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智能建造工种职业技能考评员的通知
穗建联〔2026〕6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培育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规范智能建造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根据《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行业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基地(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穗建联〔2026〕57 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职业技能考评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工种
本次征集考评员对应3个智能建造工种:
(一)模块化建筑吊装工;
(二)模块化建筑灌浆工;
(三)装配式装饰装修工。
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从事专业及工作能力,选择一个或多个工种进行申报。
二、征集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相关工作的建筑业企业技术骨干、现场管理人员、一线资深技术人员、建筑工匠等;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筑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建筑类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师资及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评员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国家职业技能评价相关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恪守考评工作纪律,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热爱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考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保证参与考评、培训、督导等相关工作时间。
3.熟悉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MIC)行业发展现状、作业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自愿接受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的统一管理、调度与业务培训。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考评、巡查等外勤工作。
(二)专业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3.熟练掌握对应工种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内容与评分规则;
4.熟悉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MIC)行业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
(三)直接申报情形
凡获评本工种或相关工种“羊城建筑工匠”称号以及省级以上建筑类工匠、技术能手称号,或已纳入广州市建筑产业工人专家库、师资库的人员,认定为符合上述全部任职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评员。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评价的理论知识监考阅卷、实操技能现场考核、现场打分、成绩核定等工作,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保证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参与工种考核题库、考评方案、评价标准的研讨、修订与优化工作。
(三)配合职业技能评价基地开展技能培训、技术交流、业务指导、现场督导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考评保密制度、考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要求,如实记录考评情况,及时上报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按时参加考评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相关考核。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申报材料
1.《广州市智能建造工种职业技能考评员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证书、建筑工程类职称证书复印件;
4.奖励荣誉复印件(“羊城建筑工匠”证书等,如有则提供);
5.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版+纸质版)。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将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电子材料: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以“姓名+单位+申报工种”命名,压缩为ZIP/RAR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智能建造考评员申报材料。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聘任与动态管理
(一)资格审核:我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综合评审,结合专业匹配度、从业经历择优确定拟聘任考评员名单。
(二)公示聘任:拟聘任名单将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职业技能考评员聘书》,纳入全市建筑行业智能建造工种考评员人才库统一管理。
(三)动态管理:考评员实行年度复核、动态管理制度。出现考评不公、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违反廉洁纪律、无故多次缺席考评工作、发生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取消考评员资格、收回聘书;连续两年因故未参与考评工作的,自动退出考评员队伍。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25楼
联系人:王琳、关美伴
联系电话:020-83270753、020-83270772
申报邮箱:2534879594@qq.com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6年6月23日